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转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扶贫开

各区县委组织部,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开发局,市直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18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把握奖励条件。个人奖励条件必须是深入脱贫攻坚一线,情系贫困群众,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艰苦奋斗、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出色完成扶贫任务,参加扶贫工作一年以上。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一般不推荐,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从严掌握。

二、严格把握奖励名额。各区县要严格按照皖人社秘〔2020〕186号文件分配的名额内开展奖励工作;市直事业单位结合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和派出扶贫开发工作人员的情况,由本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根据《奖励规定》和奖励权限,制定工作方案,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严格把握奖励程序。各区县、市直事业单位依据奖励权限制定奖励工作方案,明确奖励范围、条件、种类、名额、程序和纪律要求,并予以公布。对推荐上报的拟奖励人员,应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拟奖励的人员,应当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涉及领导人员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对拟奖励的人员在奖励决定单位管辖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作出奖励决定并予以公布。

四、严格把握奖励工作要求。此次专项奖励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筹划,统一部署,明确专人抓好工作落实。请各区县、市直各部门于11月10日前将专项奖励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和奖励情况统计表上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联系人:李冬生 联系电话:

邮箱:。

中共黄山市委组织部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山市扶贫开发局

2020年9月29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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